比特币等虚拟资产(加密货币)能否被认定为政治捐款?这一话题在13日于国会举行的“政治捐款,现在也成为数字资产”政策研讨会上被公开讨论。国家选举委员会的一位官员在会上表示:“如果像美国那样可以立即兑换成现金,那么基于比特币的政治捐款也可能被允许。”
核心问题在于,现行《政治资金法》中虚拟资产是否可纳入“捐赠”范畴的法律解释。根据该法第二条第四款和第五款,捐赠和捐款被定义为“货币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”。有人认为,由于缺乏对虚拟资产的明确定义,国家选举委员会提出了“收到后立即兑换”这一模糊的条件。
一位法律专家表示,“鉴于比特币的定义尚不明确,它并不完全符合‘货币’或‘证券’的定义,因此可能很难彻底禁止它。”
美国早已接受虚拟资产作为政治捐款。2014年,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(FEC)允许使用比特币作为政治捐款。FEC在其2014-02号咨询意见中阐明了其理由:“比特币构成了为影响联邦选举而捐赠的‘有价之物’。”
美国政治委员会接收比特币的方式类似于实物捐赠,并根据收到时的市场价格评估其价值,用于报告捐赠详情。比特币可以保留在委员会的电子钱包中,直至兑换为止。建议委员会将持有的比特币数量以及是否尚未兑换,以注释或备忘录的形式纳入报告中。此类会计准则被视为一种机制,旨在防止与捐赠者限额或来源限制方面的法规发生冲突。
同样,有观点认为,韩国要接受比特币政治捐款,需要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——包括资格标准、报告义务、身份验证和监管限制,就像美国一样。
二村税务会计代表李浩成建议,“如果将数字资产用作政治捐款,则需要就资产价值评估、费用处理、会计标准等实际问题做好准备”,并补充说,“由于政治捐款会计标准是针对现有现金流而设计的,因此应针对虚拟资产制定单独的准则”。
德信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律师陈贤洙指出:“中央选举委员会的解释意义重大,因为它是《政治资金法》下首次有条件地将虚拟资产认定为政治捐款的案例。”他指出:“然而,在实名认证、捐款限额、会计流程等方面,仍然存在诸多实践和法律挑战。”他还补充道:“由于虚拟资产的匿名性和波动性,必须同时实施制度化,以确保政治捐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。”














